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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网上信访举报制度


   为保持政府职能部门同群众的密切联系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规范国土资源信访工作,根据《信访条例》,制定本制度.

一、网上信访登记制度

  1、在绵阳市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上设立信访举报信箱。
  2、市局信访办对网上的信访件及时进行收取登记,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摘要登记。
  3、根据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按信访内容,区分不同情况,及时报局领导批阅后,交职能相关科室办理;对不予受理、不再受理的信件书面或网上函告当事人;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,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。对属于县(市)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举报,市局信访办应转交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,并督促其按期办结。
  4、对有详细网址、详细通讯地址并署名的信访件,应将办理结果在3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等形式答复信访举报人。

二、网上信访复查、复核制度

  1、信访办应严格审查网上信访提出的复查、复核请求,如不符合有关规定,应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等形式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;如符合有关规定的,应呈报局领导阅批。
  2、复查、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、适用法律准确、意见建议合理。
  3、对于事实清楚、证据材料充分的网上信访事项,可以书面复查、复核;对于事实不清、证据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,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、复核。
  4、复查、复核应在法定时间内进行,复查、复核结果应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告知信访人。

三、信访工作保密制度

  1、信访举报信箱设立密码,并由专人维护。
  2、严禁将网上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。
  3、对网上信访人的网址、姓名、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。
  4、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、复印、扣压、销毁。
  5、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查阅网上信访举报材料。因工作需要,确需查阅的,须经局领导批准。
  6、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网上信访有关内容,造成不良后果的,应追究责任。

四、信访资料归档制度

  1、对网上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、资料、软盘,按立卷规定,逐年整理归档。
  2、网上信访资料归档的内容:
   (1)软盘、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、举报、控告材料。
   (2)各县(市)国土资源局网上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,本局处理网上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     文字材料。
   (3)涉及网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。
  3、根据网上信访案件不同性质,分类归档。
  4、网上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、准确,符合有关档案整理、归档标准。
  5、外单位借阅网上信访档案,必须凭单位介绍信,经局领导批准,并办理登记后,方可借阅,并限期归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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